一、评价机构岗位职责
按照“谁评价、谁发证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企业、技工院校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总体负责本机构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组织、实施、指导、协调、管理工作。
1、贯彻国家、兵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有关政策、法规和办法,制定本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和实施办法。
2、组建和管理考点。
3、培训、考核、聘任、使用和管理考评人员、内部质量督导人员。
4、建设、开发、维护、使用和管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题库;
5、制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计划,在备案职业(工种)和技能等级范围内,组织实施初级工(五级)、中级工(四级)、高级工(三级)、技师(二级)、高级技师(一级)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。
6、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督导和考点评估。
7、按规定管理、印制、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。
8.按有关规定收费和管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经费。
9、负责年度工作计划、工作总结、数据统计上报。
10、协助组织职业技能大赛。
11、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研究、咨询和服务工作。
二、主任岗位职责
1、贯彻国家、兵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有关政策、法规和办法,及时组织本机构工作人员业务学习,统一思想。
2、全面负责评价机构工作,统筹规划本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。
3、负责建立健全本机构各项管理制度,加强基础建设。
4、负责本机构质量管控体系建设,完善内部质量督导制度。
5、负责制定本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年度工作计划。
6、负责本机构各部门定期检查,掌握工作进度。
7、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情况。
8、负责本机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。
9、负责本机构工作人员业绩评价,对部门负责人提出聘任或解聘意见,对各部门在管理工作中请示的重要问题做出判断或决定。
10、负责本机构工作人员政治思想工作。
三、副主任岗位职责
1、贯彻国家、兵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有关政策、法规和办法,协助主任及时组织本机构工作人员业务学习,提出具体贯彻意见。
2、协助主任做好质量体系建设,制定详细质量检查和质量督导要求及罚则,确保本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高质量开展。
3、协助主任完成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。
4、负责检查各部门工作情况及工作进度,及时向主任汇报情况。
5、在分管的工作范围内,有权做出决定并向主任报告。
6、协助主任做好本机构工作人员的思想、作风、业务建设,提出加强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。
7、完成主任安排的其他工作。
四、综合管理岗岗位职责
1、贯彻执行国家、兵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有关政策、法规和办法。
2、认真执行质量检查和质量督导要求,确保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。
3、负责文件、报告等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及各类文件、材料和职业技能等级有关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。
4、负责按照编码规则和统一格式印制和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。
5、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及印章的管理工作,建立证书申领、核发、销毁、补发和余存台账,确保每本证书可溯源。
6、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数据上传、年度统计工作。
7、负责各部门任务分解及完成情况的检查、协调、审核。
8、负责与上级部门和服务对象的联系沟通。
9、接受上级部门业务指导,组织实施并进行内部协调。
10、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宣传。
11、负责受理投诉、调查及处理。
12、负责安全、保卫、保密和人事管理。
13、负责职业技能认定工作考点的设立、管理、审验。
14、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。
五、考务管理岗岗位职责
1、贯彻执行国家、兵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有关政策、法规和办法。
2、认真执行质量检查和质量督导要求,确保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。
3、负责制定、执行工作计划,并组织实施;
4、负责组织报名与审核工作。
5、负责组织理论考试阅卷工作。
6、负责考场编排和验收、技能考核成绩汇总等工作。
7、负责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组织与管理工作,确保认定过程符合规定。
8、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技能人才评价服务平台使用。
9、负责考评人员、内部质量督导人员、专家队伍的资格审查、培训、使用和管理。
10、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过程的质量检查和督导。
11、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。